院系负责资助工作及辅导员老师:
2013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一)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代偿范围。自新政策实施起始年即2013年起,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往届毕业生可享受补偿代偿。本次统计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入学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缴纳学费,均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
(三)翌年毕业生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2013年起征兵时间提前至夏季,不再有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翌年毕业生应属于在校生,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认可具备毕业资格的,可按照毕业生实施补偿代偿。
(四)2011年-----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需要上交的材料: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各一式两份,必须于2013年11月21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12房间)。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一定通知到每一位应征入伍的学生(包括从学校入伍和从社会上入伍的学生),把相关材料按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这项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应征入伍学生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按时上交相关材料,一旦漏报,学生学费将得不到补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