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教学中心”原则。校外实习是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生产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待遇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强化激励机制,同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实习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圆满完成实习教学内容,配合实习单位的技术指导老师搞好学生专业技术的培训;
2.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
3. 带领全体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院、系部的各种管理条例;
4. 在专业教研室的领导下积极地开展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培训工作;
5.监督学生履行《实习个人承诺书》的条款;
6. 认真做好实习的工作笔记(含学生请假、考勤、学习指导纪录),详细填写考核结果;
7.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8.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关系;
9.配合实习单位对每一位实习学生进行认真严格的实习鉴定。
10.充分利用空闲调查了解当地企业用人需求情况,收集用人信息和专业需求信息,及时向系里汇报相关信息。
三、考核
1. 实习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具体管理,用人单位出具意见,院系统一考核。
2.实习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同时系部根据实际,着情给予物质奖励。
3.凡实习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的中断或实习教学质量问题者,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责任,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四、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的往返(从实习企业到学校)交通费包干报销。
2.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补贴由学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