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自觉维护教室安静的教学环境,不在教室内或过道、走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在上课和自习期间使用手机。
第二条 自觉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第三条 不在教室内发生吸烟、打牌、下棋而影响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夏季不穿背心、拖鞋及奇装异服进入教室。
第四条 学生要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教学仪器、挂图等。
第五条 爱护公物,不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未经许可,不随意挪动或搬出教室内的课桌椅;不私自使用教室内的电教设备。放学后桌椅摆放整齐,桌面保持洁净。
第六条 严格遵守制度,按课表指定的教室和时间上课。学生班级借用教室开会或开展活动,应事先到教学部办理借用手续;学生团体借用教室开展活动,须经院团委同意,并到教学部办理借用手续,手续齐备后通知教室管理小组。
第七条 自觉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的人随手关灯。
第八条 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主动配合协助教室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 专用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各班级自觉履行相应包干手续,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接受教室管理人员检查。
光电工程学院管理委员会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