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评估我院专业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检查全院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按照学院教学安排和工作实际,决定于第10-12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常规管理及教学文件检查

(1)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专业教研组织建设和教研活动开展是否常态化,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行专题教学研讨情况等。

(2)教学档案管理情况。检查本部门教学管理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教学检查档案、教学信息员档案和实践教学档案等教学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常规教学教师教学进度执行、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等。各院(部)要对本院系所有教师、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学生出勤率、听课率和调停课补课落实情况等内容。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落实新职教理念,课程标准融入1+X证书和新技术、新规范是否落实到位,教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等。

(5)教学文件检查与教案评比。各院(部)在组织教案检查及评比基础上,按本院(部)任课教师人数的20%推荐,并将推荐的教师名单与教案一起提交教务处,参加学院优秀教案统一评选。外聘教师教案全部提交教务处,单独进行全院集中评选。

2.教材建设与选用情况

各二级学院(部)对教材建设和选用情况开展专题检查。对本单位全部选用教材的内容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和适应性进行严格审查。检查教材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满足课堂教学需要,是否符合认知规律、适合学生学习等,是否有效融入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等。

3.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全面检查代表学院承担的优质校专业建设项目、高水平专业群、品牌专业群、实训基地、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技能大赛备赛等质量工程项目在日常教学中的实践探索和应用情况。

4.校内外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情况

(1)对照实践教学安排,检查本学期校内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落实和实习质量,检查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依据各院提报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每日调度表,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岗位职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使用记录、设备技术文档、定期检测保养维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危化品使用记录等台账,教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培训等,各院(部)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3)跟岗实习学生检查。对照教育部5部门印发的《职业院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等规定,各二级学院对正在开展的所有校外实习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学生和合作企业全覆盖,切实摸清安全底数,制定问题台账,实行限号销号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检查班级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企业指导师傅的履职情况,坚决避免“管理真空”和“挂空档”等情况。对实习安全隐患大、防护措施不到位、学生有投诉、不履行三方协议的企业要坚决终止校企合作。

5.扩招学生教学管理

相关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扩招学生教学任务实施情况检查,及时关注和了解高职扩招类学生教学运行状况。

二、检查形式

教学检查以各教学院(部)为主开展,院(部)自查和教务处全面检查相结合。

1.院(部)自查。各院(部)根据本通知制订本院(部)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拟定自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于第10-11周做好自查工作,教务处安排人员参加各院(部)在自查阶段组织召开的师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和教育教学服务质量等。

2.学院检查。第12周,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特聘教授等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各二级院(部)现场检查有关资料,听取意见。

三、相关要求

1.各院(部)教学检查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应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各院(部)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相关表格(见附表),撰写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通知所述检查项目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总结和电子版总结于11月2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科王彦琳。

3.检查结束后,各院(部)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期中教学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反馈。

4.期中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用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