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
 

实施范围、奖励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什么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实施范围、奖励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与发放程序。

答: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什么是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实施范围、奖励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与发放程序。

答: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与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实施范围、奖励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与发放程序。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审与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四、什么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范围、奖励标准、基本申请条件、评审与发放程序。

答: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实施范围:用于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审与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